• 篆文

  • 說文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此字始見於篆文,從手、舍聲。楷書同。字從「手」為義符,表示是手部的動作;從「舍」為聲符,不兼義,依《說文》,「舍」字本義為「市居」,就是城市中的房舍,此義與「捨」無關。在六書中屬於形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