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
合集559正
合集8491
合集36975
金文
集成2837(大盂鼎)
战国文字
上(2)‧從(甲)‧2
郭‧緇‧13
包2‧214
篆文
說文
隶书
曹全碑
衡方碑
楷书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甲骨文
合集559正
合集8491
合集36975
金文
集成2837(大盂鼎)
战国文字
上(2)‧從(甲)‧2
郭‧緇‧13
包2‧214
篆文
說文
隶书
曹全碑
衡方碑
楷书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甲骨文之土,三例都像地上土塊之形,據具體的實象造字。在六書中屬於象形。金文土字填實,本為常例,自歸象形。戰國文字之一、二例,上承甲、金文之形,顯而易見,應少爭議;唯其第三例,土塊之點改易為「十」,頗離原形,不過卻可為篆文之土找到演變之跡,歸於象形。隸書之土,承自篆文,顯而易見。至於另一形之右方多一點,實屬書寫的飾畫,隸、草書多見,應無關其六書的歸屬。楷書承於隸、篆,可謂顯明,自宜歸於象形。或說土為社主,像木或石製成的標幟,屬象形(《文字析義》,P.263),可備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