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骨文

  • 合集559正

  • 合集8491

  • 合集36975

  • 金文

  • 集成2837(大盂鼎)

  • 战国文字

  • 上(2)‧從(甲)‧2

  • 郭‧緇‧13

  • 包2‧214

  • 篆文

  • 說文

  • 隶书

  • 曹全碑

  • 衡方碑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甲骨文之土,三例都像地上土塊之形,據具體的實象造字。在六書中屬於象形。金文土字填實,本為常例,自歸象形。戰國文字之一、二例,上承甲、金文之形,顯而易見,應少爭議;唯其第三例,土塊之點改易為「十」,頗離原形,不過卻可為篆文之土找到演變之跡,歸於象形。隸書之土,承自篆文,顯而易見。至於另一形之右方多一點,實屬書寫的飾畫,隸、草書多見,應無關其六書的歸屬。楷書承於隸、篆,可謂顯明,自宜歸於象形。或說土為社主,像木或石製成的標幟,屬象形(《文字析義》,P.263),可備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