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篆文

  • 說文

  • 隶书

  • 周公禮殿記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此字始見於篆文。篆文從言、聲,隸書「」形簡化為「賣」,遂與「買賣」之「賣」同形,楷書同隸書。字從「言」為義符,表示是與語言文字有關的動作;從「」為聲符,不兼義,依《說文》,「」字本義為「衒()也」,意思是「一邊走一邊賣」,此義與「讀」義無關,因此不兼義。在六書中屬於形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