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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華嶽頌

  • 華嶽頌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本字為「斻」,《說文》無「航」字而有「斻」字,《說文‧方部》:「斻,方舟也,从方、亢聲。」「方」本指兩船相併。從方,表示渡水之舟船;從亢,表示音讀,是不示義的聲符。「方」、「舟」義近通用,形符替換,即為「航」字。北周〈華嶽頌〉隸書碑文「斻」、「航」並見,一同篆文,一同楷書。《玉篇‧舟部》:「航,船也。」「航」字從舟、亢聲,本義為兩船相併的方舟,二形在六書中皆屬於形聲,教育部今以「航」為正字,以「斻」為異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