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篆文

  • 說文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此字始見於篆文,從手、分聲。楷書同篆文。字從「手」為義符,表示是與手有關的動作;從「分」為聲符,不兼義,依《說文》,「分」字本義為「別也」,此義與「扮」字的「握、動、妝扮」義都無關,所以不兼義。在六書中屬於形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