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骨文

  • 甲3445

  • 合集27979

  • 金文

  • 集成2809(師旂鼎)

  • 集成10175(史墻盤)

  • 战国文字

  • 包2‧249

  • 睡‧秦27

  • 篆文

  • 說文

  • 說文或體

  • 隶书

  • 白石神君碑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甲骨文「義」字作「」、「」,像兵器之形,本不從羊,有的構形柄飾作羊角形。金文作「」、「」,柄飾已訛變為「羊」,構形作從我、從羊。戰國文字所從之「羊」,省略羊身,只用「=」標注省文。篆文構形承自西周金文。戰國楚簡「弗」除多作「」,並作「」、「」等形,訛變作「戈」形,「我」、「戈」皆為兵器,義近通用,此或為篆文或體「」從「弗」之由來。「義」本「儀」字之初文,《說文》:「義,己之威儀也。从我、羊。」義,本「儀禮」之「儀」。假借為適宜、準則等義,義形於色的本義消失,轉注為從「人」、「義」聲的「儀」,以保留其本義,義從羊、從我。「我」本兵器,表示儀仗;從羊,表示祭祀。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教育部標準字作「義」,大陸規範字作「义」。「義」改為「义」,是整字改換,見《京本通俗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