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
甲3445
合集27979
金文
集成2809(師旂鼎)
集成10175(史墻盤)
战国文字
包2‧249
睡‧秦27
篆文
說文
說文或體
隶书
白石神君碑
楷书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甲骨文
甲3445
合集27979
金文
集成2809(師旂鼎)
集成10175(史墻盤)
战国文字
包2‧249
睡‧秦27
篆文
說文
說文或體
隶书
白石神君碑
楷书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甲骨文「義」字作「
」、「
」,像兵器之形,本不從羊,有的構形柄飾作羊角形。金文作「
」、「
」,柄飾已訛變為「羊」,構形作從我、從羊。戰國文字所從之「羊」,省略羊身,只用「=」標注省文。篆文構形承自西周金文。戰國楚簡「弗」除多作「
」,並作「
」、「
」等形,訛變作「戈」形,「我」、「戈」皆為兵器,義近通用,此或為篆文或體「
」從「弗」之由來。「義」本「儀」字之初文,《說文》:「義,己之威儀也。从我、羊。」義,本「儀禮」之「儀」。假借為適宜、準則等義,義形於色的本義消失,轉注為從「人」、「義」聲的「儀」,以保留其本義,義從羊、從我。「我」本兵器,表示儀仗;從羊,表示祭祀。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教育部標準字作「義」,大陸規範字作「义」。「義」改為「义」,是整字改換,見《京本通俗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