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文

  • 集成2732(大史申鼎)

  • 集成11089(羊子戈)

  • 战国文字

  • 包2‧137

  • 睡‧法113

  • 篆文

  • 說文

  • 說文古文

  • 隶书

  • 曹全碑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金文從辵、聲(甲骨文有(早)字,即金文以下造、、艁、、鋯……等字所從聲符「」之來源,與「告」為不同字。唯西周晚期以後,漸與「告」形混同);或從舟、聲;戰國文字從辵、聲,「」漸訛同「告」;篆文從辵、告聲;《說文》古文從舟、告聲;隸書、楷書從辵、告聲。字從「辵」為義符,表示與行動有關;從「」為聲符,沒有兼義功能,「」於甲骨文釋為「早」與「造」義無關,故不兼義。其從「舟」者亦為義符,表示「造舟」,與「造」之「製作」義有關;從「」為聲符,沒有兼義功能。戰國文字以下或從「告」聲者,亦無兼義功能,《說文》釋「告」之本義為「牛觸人,角箸橫木,所以告人也」,此義亦與「造」無關。在六書中屬於形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