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骨文

  • 合集36426

  • 篆文

  • 說文

  • 隶书

  • 衡方碑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甲骨文從辵、䢅聲,或以為即「振」字。篆文從手、辰聲。隸書、楷書同篆文。「振」從「手」為義符,表示是手部的動作;從「辰」為聲符,有兼義的功能,依《說文》,「辰」字的本義為「震也」,引申有「動、起」的意思,「振」的「救濟、救助、奮發、震撼」也都有「動、起」的意思,二者含義接近,因此「振」從「辰」聲有兼義功能。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