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骨文

  • 合集13640

  • 合集15286

  • 金文

  • 集成2456(伯矩鼎)

  • 集成2840(中山王鼎)

  • 战国文字

  • 上(1)‧䊷‧16

  • 包2‧80

  • 包2‧157

  • 篆文

  • 說文

  • 隶书

  • 孔龢碑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甲骨文之,由和口構形。,是曲刀,上像刀面,豎像刀柄,兩側像護手,屬象形。口,像人嘴之形,也屬象形。,在此引申表「罪」義。口,在此表說話。二字相合,以示說話須謹慎,否則就會遭禍或得罪人。言、有聲音關係,所以其構形應是從口、聲。在六書中屬於形聲。有學者以䇂為曲刀,引申為刻書之刀,而口表說話,引申為言詞。二者相合,以示「書刀記詞」(《文字析義》,P.623),可備一說。甲文另一例作,僅少曲刀的護手,不影響其音、義。金文第一例和甲文第一例相同,另一例在字的上端多一飾畫,沒任何意義。戰國文字二、三例,形體訛變甚多,而第三例卻可為隸書、楷書的言字找到演變之跡。篆文,和金文第二例一致。以上諸形,都以口為形,以辛為聲。在六書中屬於形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