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篆文

  • 說文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此字始見於篆文。篆文從言、全聲,楷書同。字從「言」,表示是與言語有關的動作;從「全」為聲符,不兼義,依《說文》,「全」字本義為「完也」,即「完全、完整」之義,與「詮」義無關。在六書中屬於形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