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篆文

  • 說文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此字始見於篆文,從手、兆聲,楷書同。字從「手」為義符,表示是手部的動作;從「兆」為聲符,不兼義,依《說文》,「兆」字本義為「灼龜坼也」,就是占卜時灼燒龜殼產生的卜紋,此義和「挑」義無關。在六書中屬於形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