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骨文

  • 合集185

  • 金文

  • 集成10174(兮甲盤)

  • 集成4313(師㝨簋)

  • 战国文字

  • 曾1正

  • 睡‧法102

  • 篆文

  • 說文

  • 隶书

  • 侯成碑

  • 石經論語殘碑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甲骨文作,像在俘虜或罪人的兩手上加上桎梏,像桎梏之形。金文人手已與刑具分離,或增添「廾」形,表示手持桎梏,加諸罪刑徒。形變為,與戰國文字、篆文構形相同,今隸變寫成「幸」。伏罪跪坐之人形,金文形變為立人形,兩手仍存短畫以像刑具。戰國文字「廾」改易從「又」,立人形,形變為丮,篆文從丮、從㚔。《說文‧㚔部》:「執,捕罪人也。从丮、从㚔,㚔亦聲。」從㚔,表示音讀,兼表桎梏;從丮,像人伸出雙手,會合手持桎梏,加諸刑徒,本義為拘捕問訊。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臺灣標準字作「執」,大陸規範字作「执」,是草書楷化,見於宋刊本《古列女傳》及宋元以來通俗文學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