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战国文字

  • 包2‧175

  • 篆文

  • 說文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此字始見於戰國文字,從女、兼聲。篆文、楷書與戰國文字的寫法相同。字從「女」為義符,表示此字和女子有關;從「兼」為聲符,如果釋「嫌」為「不平於心」,則「兼」字不兼義,《說文》:「兼,并也。」此義與「不平於心」無關。如果釋為「疑也」,則「兼」有兼義的功能,「兼」為一手持二禾,因此引申為二樣事物極其相似,難以區別,此與「嫌」的「疑也」一義密切相關。據此,「嫌」從「兼」聲有兼義的功能。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