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骨文

  • 合集13683

  • 金文

  • 集成4292(五年召伯虎?)

  • 战国文字

  • 天卜

  • 郭‧語3‧57

  • 篆文

  • 說文

  • 隶书

  • 華山廟碑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甲骨文之,像人的左腳掌,屬象形。金文至篆文之形,都承甲文之形而來,隸定作「止」。止被借作「停止」、「禁止」之義,就加足於止,成了從足、止聲的「趾」字,還其原,所以趾是止的形聲字。由於原本表義的「止」字轉為趾字的聲符,而增「足」為形,只是加強它表義的功能而已。因此,止聲在此既表聲又示義。隸書字,即緣此而生。楷書之形,沿自隸書定體。在六書中屬形聲兼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