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骨文

  • 乙39

  • 乙1545

  • 金文

  • 集成2555(旂鼎)

  • 集成4315(秦公?)

  • 战国文字

  • 郭‧太‧9

  • 睡‧效60

  • 睡‧法159

  • 篆文

  • 說文

  • 隶书

  • 校官碑

  • 東海廟碑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殷甲骨文有從貝、朿聲字,金祥恆先生始隸作責。唯字只用為方國名,與責任、責求意無涉,更與債、績等用法無關。周金文亦有相同字形,字已隸作責,讀為積〈旂鼎〉,為蹟〈秦公簋〉。戰國《郭店簡‧太一生水》亦見責字,唯屬殘詞。篆文才明確有責求意,從貝、朿聲。《說文》:「責,求也。」段注:「引伸為誅責、責任。《周禮‧小宰》:『聽稱責以傅別。』稱責,即今之舉債,古無債字,俗作債。」隸書字形承篆文。在六書中屬於形聲。楷書字形則可上溯戰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