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篆文

  • 說文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此字始見於篆文。篆文從手、覺聲。楷書同。「攪」本義為擾亂,主要是手部的動作,因此「攪」從「手」為義符;從「覺」聲可以看成有兼義的功能,依《說文》,「覺」的本義是「寤」,就是覺醒,引申為明白知曉,「攪」是攪亂,把明白知曉的攪成混亂糊塗,因此「攪」字從「覺」,可以看成有兼義功能。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