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篆文

  • 說文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此字始見於篆文,從手、卷聲。楷書同。字從「手」為義符,表示是手部的動作;從「卷」為聲符,有兼義的功能,依《說文》,「卷」字的本義為「部曲」(依段注本《說文》改為「膝曲」),引申為彎曲,此義與「捲」密切相關,因此有兼義功能。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