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篆文

  • 說文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此字始見於篆文。篆文從手、曷聲。楷書同。字從「手」為義符,表示是手部的動作;從「曷」為聲符,不兼義,《說文》以為「曷」字本義為「何也」,古文字學家或以為是「被割下來的果實」,無論依那一說都與「揭」義無關。在六書中屬於形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