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骨文

  • 合集16931

  • 金文

  • 楷伯簋

  • 篆文

  • 說文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甲骨、金文從又,在拇指的部位打一個指事符號,表示這就是「拇」的部位。在六書中屬於指事字。篆文改為從手、母聲。楷書同篆文。從手為義符,表示這是手部的器官,從「母」表音讀,也兼義。「母」可以表示「並比之物中的重者、大者、粗者(與輕者、小者、細者謂『子』對稱)」,《國語‧周語下》:「於是乎有子權母而行」韋昭注:「重曰母,輕曰子。」拇指是五個指頭中最粗的、又是第一個指頭,因此「拇」從「母」聲,有兼義的功能。篆文、楷書從手、母聲。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