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
合集18159
前2.7.6(合集36838)
續3.30.2(合集37487)
金文
集成4124(尌仲?蓋)
集成10056(尌仲盤)
战国文字
睡‧日甲105
郭‧語3‧46
篆文
說文
說文籀文
隶书
衡方碑
楷书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甲骨文
合集18159
前2.7.6(合集36838)
續3.30.2(合集37487)
金文
集成4124(尌仲?蓋)
集成10056(尌仲盤)
战国文字
睡‧日甲105
郭‧語3‧46
篆文
說文
說文籀文
隶书
衡方碑
楷书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甲骨文字形或作「
」,從又(手)持木,像用手植木的樣子。甲骨文又作「
」、「
」,從力、
聲。
又從木、豆聲。力從手出,故與手義類可通;豆本為盛食的器皿,於此比擬樹木挺立的樣子。植樹挺立必用力,所以從力與從又同意。金文則作「
」、「
」,皆從又(手)、?聲,將「木」改作「
」。㞢為艸木初生的樣子,與木同類義通。戰國秦系文字則作從寸、?聲的「
」,楚系文字作從攵、
聲的「
」。寸、攵與手義近可通。《說文》篆文則增一「木」形,而為從木、尌聲,而收錄的古文字形,與戰國秦系文字相近,只是左上部件「㞢」和「木」的差別而已。隸書、楷書皆據篆文字形而定。在六書中,除甲骨文「
」屬於異文會意外,其餘諸字皆屬於形聲兼會意。大陸規範字作「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