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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說文‧刀部》:「剝,裂(割裂)也。从刀、从录。录,刻割也。录亦聲。」甲骨文剝作「
」、「
」二形。
,從刀、彔聲,與篆文構形相同。彔表示音讀,兼表用刀割裂之義。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說文》另收從卜之異體「?」,與甲骨文「
」形相同,從刀、卜聲。卜,模擬龜卜灼龜剝裂的聲音,表示音讀,兼表兆璺兆裂之義。《說文‧卜部》:「卜,灼剝(灸而裂之)龜也。」聲符卜、彔、剝古音相近,可相互替換。剝,本義是割裂,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戰國文字、篆文、隸書及楷書並以「剝」為正字,以「?」、「剥」為異體。臺灣標準字作「剝」,大陸規範字作「剥」,聲符「彔」筆形小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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