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篆文

  • 說文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此字始見於篆文。「叛」字篆文從反、半聲。楷書繼承篆文的形體。字從「反」為義符,表示反叛的意思;從「半」為聲符,有兼義的功能,依《說文》,「半」字本義為「物中分也」,物中分後,則各占一半,各占一半的往往互相不容,因此「叛」字從「反」聲,與「物中分互不相容」意義相關。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