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
乙7795
戩33.9
前5.40.5
金文
鬲比鼎
叔弓鎛
蔡大師鼎
战国文字
包2‧83
侯馬‧156:21
睡‧法66
篆文
說文
說文古文
隶书
石經論語殘碑
樊敏碑
楷书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甲骨文
乙7795
戩33.9
前5.40.5
金文
鬲比鼎
叔弓鎛
蔡大師鼎
战国文字
包2‧83
侯馬‧156:21
睡‧法66
篆文
說文
說文古文
說文古文
隶书
石經論語殘碑
樊敏碑
楷书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甲骨文有「
」字,吳振武以為從戈、從
,
像人之散髮,以戈截取人頭,表示殺戮之意,為「殺」之初文。春秋金文在散髮下添加「人」形,如齊器〈莒叔之仲子平鐘〉作「
」,戈形穿過人的頸部,殺戮之義更為明顯。在六書中屬於會意。戰國文字「
」與「戈」形分離,秦簡披髮人形形變割裂為「
」,「?」獨立為聲符。段注本《說文》古文「
」人形上作雙乂;籀文省作單乂,當上承戰國文字,下啟篆文。篆文構形承襲戰國秦文字「
」字構形。《說文‧殺部》:「殺,戮也。从殳、?聲。」金文〈蔡太師鼎〉作「
」,借為「蔡」字,與《說文》古文「
」形近。從殳,表示擊殺之意;從?,表示音讀,兼表截斷之人首。本義指殺戮、處死。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大陸規範字作「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