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骨文

  • 乙7795

  • 戩33.9

  • 前5.40.5

  • 金文

  • 鬲比鼎

  • 叔弓鎛

  • 蔡大師鼎

  • 战国文字

  • 包2‧83

  • 侯馬‧156:21

  • 睡‧法66

  • 篆文

  • 說文

  • 說文古文

  • 說文古文

  • 隶书

  • 石經論語殘碑

  • 樊敏碑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甲骨文有「」字,吳振武以為從戈、從像人之散髮,以戈截取人頭,表示殺戮之意,為「殺」之初文。春秋金文在散髮下添加「人」形,如齊器〈莒叔之仲子平鐘〉作「」,戈形穿過人的頸部,殺戮之義更為明顯。在六書中屬於會意。戰國文字「」與「戈」形分離,秦簡披髮人形形變割裂為「」,「?」獨立為聲符。段注本《說文》古文「」人形上作雙乂;籀文省作單乂,當上承戰國文字,下啟篆文。篆文構形承襲戰國秦文字「」字構形。《說文‧殺部》:「殺,戮也。从殳、?聲。」金文〈蔡太師鼎〉作「」,借為「蔡」字,與《說文》古文「」形近。從殳,表示擊殺之意;從?,表示音讀,兼表截斷之人首。本義指殺戮、處死。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大陸規範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