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此字晚出,始見於楷書。楷書從言、平聲。「評」的本義為議論、判定,因為要用言語,所以從「言」表義;從「平」聲有兼義的功能,「平」在文獻中多半有「公正不偏」的意思,「議論、判定」要公正不偏,因此「評」從「平」聲有兼義的功能。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