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篆文

  • 說文

  • 隶书

  • 校官碑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此字始見於篆文,從手、召聲。隸書、楷書同。字從「手」為義符,表示是手部的動作;從「召」為聲符,有兼義功能,依《說文》,「召」字本義為「?也」,就是呼喚、召喚,此義與「招」義相同(其實「召」就是「招」的本字),因此有兼義功能。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