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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隶书

  • 石經論語殘碑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甲骨文有字〈合21091〉,可隸作或羌。金文有字,用為敬的異體。苟字始見篆文,從艸、句聲。《說文》:「苟,艸也。」段注:「孔注《論語》云:『苟,誠也。』鄭注〈燕禮〉云:『苟,且也、假也。』皆假借也。」隸楷字形均承篆文而來。在六書中屬於形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