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文

  • 宜陽右倉鼎

  • 战国文字

  • 包2‧176

  • 篆文

  • 說文

  • 隶书

  • 華山廟碑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金文一見,但由「右蒼」例見用為倉字,與蒼字無涉。戰國《包山楚簡》亦二見蒼字,但由「石蒼」、「登蒼」例,也與青黑色的原意不同,且金文、戰國文字的所謂蒼字從倉的奇字字形,而與倉的篆體不同。理解為青黑色的蒼,始見篆文。字從艸、倉聲,在六書中屬於形聲。《說文》:「蒼,艸色也。」段注:「引伸為凡青黑色之偁。」隸、楷字形均承篆文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