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
合集66
合集439
合集18211
金文
集成3976(???)
集成184(余贎兒鐘)
集成5094(亞得父癸卣)
战国文字
包2‧200
郭‧語1‧65
睡‧效18
篆文
說文
說文古文
隶书
華山廟碑
楷书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甲骨文
合集66
合集439
合集18211
金文
集成3976(???)
集成184(余贎
兒鐘)
集成5094(亞得父癸卣)
战国文字
包2‧200
郭‧語1‧65
睡‧效18
篆文
說文
說文古文
隶书
華山廟碑
楷书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甲骨文字形從又(或作爪)持貝,表示獲得財貨寶物之意;或加彳,成為從彳、?聲。彳為道路,引申為行走,作為形符,表示義與行走有關;?為獲得財貨寶物,於此作為示義的聲符,表示音讀。二者相合,正示行有所得的意思。金文構形與甲骨文相同,只是「
」形將其中的「貝」略變作「
」,與「目」、「見」形近,而為戰國以後字形所本。戰國楚系文字將甲、金文的「貝」改作「目」,並省去「彳」形;秦系文字則將貝下的「又」改為「寸」。「寸」與「又」同為手,義可相通,成為從彳、
聲的構形。篆文據秦系文字而將「
」訛改作「䙷」,已不見「手持貝」的初形本義了。隸書、楷書將篆文的「見」隸變作「旦」,形訛更甚。《說文》另收有從寸從見之古文,「見」亦是「貝」之誤。在六書中,手持貝的字形屬於異文會意;從彳、?(䙷、㝵)聲的字形,則屬於形聲兼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