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骨文

  • 合集66

  • 合集439

  • 合集18211

  • 金文

  • 集成3976(???)

  • 集成184(余贎兒鐘)

  • 集成5094(亞得父癸卣)

  • 战国文字

  • 包2‧200

  • 郭‧語1‧65

  • 睡‧效18

  • 篆文

  • 說文

  • 說文古文

  • 隶书

  • 華山廟碑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甲骨文字形從又(或作爪)持貝,表示獲得財貨寶物之意;或加彳,成為從彳、?聲。彳為道路,引申為行走,作為形符,表示義與行走有關;?為獲得財貨寶物,於此作為示義的聲符,表示音讀。二者相合,正示行有所得的意思。金文構形與甲骨文相同,只是「」形將其中的「貝」略變作「」,與「目」、「見」形近,而為戰國以後字形所本。戰國楚系文字將甲、金文的「貝」改作「目」,並省去「彳」形;秦系文字則將貝下的「又」改為「寸」。「寸」與「又」同為手,義可相通,成為從彳、聲的構形。篆文據秦系文字而將「」訛改作「䙷」,已不見「手持貝」的初形本義了。隸書、楷書將篆文的「見」隸變作「旦」,形訛更甚。《說文》另收有從寸從見之古文,「見」亦是「貝」之誤。在六書中,手持貝的字形屬於異文會意;從彳、?(䙷、㝵)聲的字形,則屬於形聲兼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