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篆文

  • 說文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此字始見於篆文。篆文作,由「人」、「責」二字構成。從人,示人欠有債務。從「責」,聲符,注明音讀,兼表義。責,本義為要求錢財,引申為負有必須償還的財貨責任。會二字得積欠他人錢財之義。楷書承之,篆文所從「責」,上體從朿聲,楷書變作「」,已失其原形而定體。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