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此字晚出,始見於楷書。楷書從言、主聲。解釋文義要以言語文字進行,因此從「言」表義;從「主」聲有兼義的功能,「主」在文獻中多用為「主人」、「主要」等意義,解釋文義要解釋主要的部分,不要太過支離,因此「註」從「主」聲,應該有兼義的功能。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