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篆文

  • 說文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此字始見於篆文。篆文從言、志聲,楷書同。從「言」為義符,表示是與言語有關的動作;從「志」為聲符,有兼義的功能,依《說文》,「志」字本義為「意也」,就是「心意」,在文獻中則常用為「記載、記住」,此義與「誌」義相近,因此有兼義功能。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