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骨文

  • 合集35224

  • 合集18186

  • 金文

  • 集成1000(竟鼎)

  • 集成5253(竟卣)

  • 集成9276(竟父戊觥)

  • 篆文

  • 說文

  • 隶书

  • 騶氏鏡銘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殷甲骨文有從辛形、從兄的字,可隸作竟,本義不詳,殷金文有從辛形(或點飾)從人正立(或側形),字亦可隸作竟,但未審與甲文是否同字。作為樂曲中止的竟字,則始見於篆文。《說文》:「竟,樂曲盡為竟。从音、从儿。」段注:「曲之所止也。引伸之凡事之所止、土地之所止皆曰竟。《毛傳》曰:『疆,竟也。』俗別製境字,非。」隸楷字形字用因承篆文。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