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此字晚出,始見於楷書。《玉篇》、《龍龕手鑑》字書雖有「顎」字但都解釋為「面高貌」、「態度恭謹」等意思,和現今用「齒齦」的意思無關。但《玉篇》、《字彙》齒部並收錄「齶」字,意思都是「齒齗(齦)」,《字彙》更指出「齒齗,齒內上下肉」,描述部位和「顎」吻合,並以「腭」為異體,可知「顎」本作「齶」,從齒,具體表示與口腔齒齦相關;異體從肉(月),表示屬於人體之器官之一,後來則借用「顎」字,三字作「齒齦」解釋時,當是一組異體字。「顎」字從頁、咢聲。從頁,頁的本義是頭,表示和頭的部位相關;從咢,本義為爭辯。表示音讀,兼表用以齒齦咬合、攝取食物之義。本義是口腔用以攝取食物的器官。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