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隶书

  • 晉‧鄭烈碑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此字晚出,始見於隸書。隸書從手、詹聲。楷書同。從「手」為義符,表示是手部的動作;從「詹」為聲符,沒有兼義功能,依《說文》,「詹」的本義為「多言」,這和「擔」義沒有關係。不過,如果把「詹」聲看成是「冘」聲的假借,那麼就可以兼義了。「冘」的甲骨文作「」,楊樹達《積微居甲文說》以為「象人荷擔,兩端有物,以手上扶擔木之形」,就是「擔」的本字,因此「冘」聲和「擔」義密切相關。據此,擔的聲符屬造字假借,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