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篆文

  • 說文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此字始見於篆文。篆文作從女、方聲。楷書繼承篆文的結構。字從「女」為義符,表示此字與女子有關;從「方」為聲符,應該有兼義的功能,依《說文》,「方」字本義為「併船也」,此義和「妨」無關。不過,文獻中「方」多用為「四方」、「遠方」等義,引申有區域義。損害別人的「區域」就是「妨」,因此「妨」從「方」聲應該可以看成有兼義功能。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