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篆文

  • 說文

  • 隶书

  • 校官碑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此字始見於篆文。篆文從言、冓聲。隸書、楷書同。「講」的本義是和解,因此從「言」為義符,表示雙方用言語進行和談。「冓」聲有兼義的功能,依《說文》,「冓」的本義是「交積材(就是把木頭交叉堆積在一塊兒)」,引申有「交互」的意思,「和解」必需交互溝通,把彼此的希望、條件提出來,互相協調,因此「講」從「冓」聲有兼義功能。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