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骨文

  • 合集13505正

  • 合集7694

  • 金文

  • 集成2668(鐘伯侵鼎)

  • 战国文字

  • 包2‧80

  • 郭‧緇‧35

  • 望1‧115

  • 篆文

  • 說文

  • 隶书

  • 景北海碑陰

  • 楷书

  • 教育部標準楷書(中國臺灣)

说明

    甲骨文之石有二例,一為,一為。前者不易看出它和石有什麼關係,後者從、從概是之誤。訖於金文作,承自甲文第二例,據此而論,厂為山崖,獨體象形;「」僅一實象符號,沒獨立的形、音、義。合而視之,則可表山石之義,也就是石塊的意思。戰國文字三例,較之金文之,多了山崖層疊之痕跡,不影響其音、義。篆文顯然承自金文之形而來,唯一不同的是:「」改為「」,以示山石的形、義。字經隸書,體變作,厂形稍有改變;楷書沿之,失形更多,也就不易瞭解其原形了。以上諸形,除卻甲文的第一例,都由象形附加實象而成。在六書中屬於合體象形。有學者以「石」本作厂,像磬省卻右邊之形,屬獨體象形;後借為方國之名,就增繁文以別之,是甲文的常例(《文字析義》,P.192),可備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