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優伶 三科班之組織

京中今日科班。計有三種。曰富連成社。曰崇雅社。曰斌慶社。其中富連成。成立以來十有五年。基礎鞏固。規律整然。班中子弟。約有二百。教授之完善。學生之起居。皆可超出二社之上。茲以富連成社爲主。參照崇雅斌慶兩社。就科班之組織及內容種々。略誌如左。

科班之組織者

凡組織科班之人。必係優伶出身。在劇界極有勢力者。或現爲優伶者。外有東家。供給資本。助其經營。有社長一人。統率全社。其立社之初。必須二萬元或三萬元左右。成立科班之設備。例如寄宿舍戲衣戲具。均須購備齊全。雇聘各科教師。原爲優伶出身。多係今日不上台者。上台者亦間或有之。其教師資格。以富有戲劇智識精通種々技藝爲重。未必求名譽之隆者。每月之薪金。大約一二十元。常川住居社中。(家族住外)飲食由社中供給。又戲館及堂會之收入。亦須分授於各教師。以酬其勞。

學生之入社

科班子弟。本稱徒弟。今呼之曰學生。子弟入社。謂之入科。入科手續。頗極嚴重。設有某姓子弟。欲入某社。須先有人介紹。致意社長。社長允諾。(不諾者亦往々有之)再由其家長。訂立契約。提交社長。訂契約者。除家長外。必須有相當保人二名。署名畫押。其約文。有一定之樣式。使用紅紙。文之內容。兒童之乳名年齡。均須注明。年限普通七年。一切衣食。由社供給。(但家庭不貧者如褲子襯衣鞋子韈子等小件及若干零錢時々由家送來)又學生在社時。對於師傅。絕對服從。或病或傷。爲家長者。並無異言。萬一學生脫走。必由保人搜索歸 社。若有故中途退社。必須由家長及保人。賠償在社時衣食之費。而入科之前。家庭稍裕者。宴請社長及教師。契約在筵前書畢。當即交付社長。兒童入學時。如舖蓋及各種用物。各自携帶。而於社內神壇之前。舉行儀式。極爲嚴肅。茲將譚豫升。(譚鑫培之孫小培之子)入科契約原文。錄誌於左。以示實例。

關書大發

 立關書人譚小培今將長子豫升年十二歲情願投在

葉師名下爲徒學習梨園六年爲滿言明四方生理任凴師父代行六年之內所進銀錢俱歸

葉師收用無故不准告假回家倘有天災病症各由天命有私自逃走兩家尋找年滿謝師但憑天良日後若有反悔者有中保人一面承管空口無憑立字爲證

立關書人譚小培畫押
中保人文瑞圖畫押
中保人辻劍堂畫押

 中華民國六年陰歷二月十二日吉立

   學生年齡與種類

入科學生。年齡十二三歲者居多。十五六歲以上者至少。六七歲者亦有之。故滿科年齡。最早者爲十五六歲。普通以十八九歲者爲多。若十五六歲入科。至二十歲。尙未能畢業。是係資性不敏所致。或有先在外略學技藝中途入科者。大約經三四年。即可畢業。學生種類。亦不一致。然以貧家子弟藉學劇而糊口者。居大多數。就中優伶之子孫。亦屬弗鮮。例如富連成之茹富蘭茹富惠爲茹萊卿(梅蘭芳琴師)之孫。譚富英爲已故譚鑫培之孫小培之子。尙富霞爲尙小雲胞弟。程富雲爲程永龍之子。又學生中。往々有被人買者。或被人誘引遠颺者。他如無家可歸之孤兒。亦甚可憐。

學生之分科

科班學生入科學藝。經四五日。社長教師仔細協議。定其門類。此屬社長全權。不許家長容喙。而其分科之法。詳查子弟之容貌體格喉嚨才幹資性。隨其所適。或學文劇。或習武劇。或爲老生。或爲武生。或爲失青衣。或爲花旦。或爲花臉。或爲文丑。各就教師。專門學劇。惟初學演劇。必須略通一般劇理。故學生除專修一科外。有時兼習他科。此爲科班之特色。

學生之命名

子弟入社。須命學名。其命名。多取用社名之一字。試以富連成言之。第一期學生。均有喜字。(該社本稱喜連成班)例如康喜壽侯喜瑞閻喜林等。第二期學生。均有連字。例如何連濤殷連瑞于連泉(即小翠花)趙連升劉連湘等。第三期學生。均有富字。例如沈富貴茹富蘭韓富信等。斌慶社之學生。亦均用斌字。例如王斌芬于斌安耿斌福等。惟崇雅社學生。不在此列。而社內之稱呼。多用乳名。不呼學名。

戲劇教授法

子弟入社。由二三日後起。每日學劇。其學科。大別爲歌曲說白做派武藝四門。而學文劇者。尤注重喉嚨之養生。學武劇者。最從事手足之練習。其教授之次序。第一各劇情事。第二詞句。第三唱歌。第四說白。第五做派。第六武藝。其中專學武劇者。以做派武藝爲主。而教授之方。由個人的起。後及團體的。例如各學生。直立于教師之前。一一學習。不遺餘力。俟略通劇事 。集衆生于一處。教師在傍。合演一劇。而教師教劇。不用課本。全爲暗誦。其指授之際。頗極嚴重。不許稍懈。若有錯誤。絕不寬恕。而施粉穿衣等事。亦係教師所授。但學生聰敏者。不待教授。自能了然。

社內之取締

科班社內之取締。頗極嚴肅。各社訂有章程。揭在壁間。令初入之學生。立于其前。誓約堅守。其章程之主旨。畧謂以優爲業。當遵奉社長教師之命令。熱心學藝。不可稍懷他念。同學相親。不可爭鬪。且不許與外人交際。不吃酒煙及不遊戲賭博等項。

學生與文字

學生大半。係貧家之子。向未上學。故文字智識頗極缺乏。據所調查。學生百人中。具備初等小學畢業資格者。不過數人。甚則有一二三數字尙未認識者。是故學生學劇時。不用課本。全賴暗誦。其中若有稱解文字者。解釋詞句。以補教授。

學生之起居

科班門禁。頗極嚴重。閑人不准擅進。一言男童科班譬如禪院。女童科班譬如 尼庵。其起臥時刻。約在每晨六七時起床。每晚十一時就寢。寢室照年齡或脚色。各自分別。大抵一室三四人。或五六人。各室有人。監督一切。各生每日赴戲館。在早晨上午十一時。成隊出社。有人監視。途上不許與人談話。若演夜戲。下午六七時。徒步赴園。俟演劇畢。成隊歸社。

學生在社時。一律上課。孜孜學戲。又學生出外。絕對禁止。又不許應接外人。雖家族親戚來社時。不許多時接洽。又除有大事發生外。不許隨意歸家。但歸家時。必須由家長或保人。嚴格保證。定時歸社。其得隨意歸家者。唯一年一次。即歲杪三四日間耳。其住室。不甚清潔。冬間每一星期入浴一次。夏季多在社中沐浴。

學生之食物

學生食事。一日二次。大約每朝八九時間。一同吃麵。下午六七時間。共吃晚飯。(大抵老米)菜蔬極淡。除野菜豆腐等類外。肉食甚少。學生有錢者可自購菜蔬。以補不足。

學生之健康

科班學生。雖飯菜不佳。而其健康不異常人。據某醫士調查。科班學生。較之普通兒童。健康却佳。蓋該學生等。多係貧家子弟。慣用粗食。加以每日鍛鍊身體。毫不懶惰。惟其住室不潔。並枕而臥。同盆洗臉。故患眼疾者較多。有時瘟疫發生。傳染頗速。

學生與劇場

科班學生。不論畢業與否。每日赴園演劇。即劇場爲一種學生之練習場。其學生與劇場之關係。畢業生。每日由戲館受領一定戲份。未滿科者。上台以後。每日由科班受領點心錢。(上台與否固無區別)該點心錢。分爲數等。最少銅錢一枚。最多八枚左右。二三枚或五六枚。極占多數。該點心錢。於學生。名譽攸關。頗爲重大。該錢多少。總由社長定之。

畢業後之狀况

學生畢業後之狀况。各不相同。然大半仍留該社。(住居自宅)在一戲園。偕衆學生。上台演劇。或不上台者。在社教劇。以糊其口。又有出社獨立以謀生活者。其留社上台者之戲份。固依技藝巧拙如何。自有多寡之別。每日戲份。最多自百枚左右。至六七十枚。最少自四五十枚。至二三十枚。其中。五十枚左右者。最占多數。惟畢業學生仍留本園者。一切行頭。仍由科班具備。且不論上台與否。每日必受一定戲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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