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劇場 十一戲劇與警察

警察署對於劇場及優伶。掌握一種有力之管理權。北京劇界。由京師警察廳總管之。各區警署。分擔其責。茲將該廳所定之管理戲園規則。及管理戲班規則。轉錄于左。

京師警察廳管理戲園規則

  • 第一條 凡係中華民國欲爲戲園營業者均按照本規則辦理
  • 第二條 開設戲園營業者須將股東及經理人姓名藉貫股分多寡夥計人數戲園地址建築方法取具三家妥實舖保呈遞本廳俟批准發給執照方准營業其原有之戲園已在本廳呈報有案者不在此限
  • 第三條 戲園之建造必先呈報本廳查係建築合法方准給照修盖其賃原有房屋改修者亦須呈報本廳派員勘定
  • 第四條 戲園內除由該管區撥派巡警分班彈壓外該園應暫設軍警官長臨時彈壓座若干以資鎭攝
  • 第五條 戲園內安設客座中間須留縱橫兩路寬以二尺爲度兩廊亦須寬留便道以便往來行走
  • 第六條 戲園內視地方之寬窄定座位之多寡即預備客票若干票上須註明價目若干茶資若干不得于定價外任意加價除設定座位按座賣票外亦不得隨意加票加橙招攬客位亦不得强令加票加座以免擁擠而亂秩序
  • 第七條 看座人對待客位須言語和平並不得于一定之戲價茶資外需索分文其有願用凈面巾願取戲單者此項小費各不過銅元一枚
  • 第八條 戲園如演坤角其後台必須另備一室以便裝束配戲時限定坤角與坤角配齣分台開演不得男女合配俟此戲演畢應即岀園不准逗留以免流弊
  • 第九條 凡經禁止滛邪各戲不得演唱即准演各戲內亦不得岀種々猥褻形狀
  • 第十條 凡新編之戲須先開具詞曲情狀報告警廳得許可後方准開演
  • 第一次已報過者可不必重報以免煩瑣
  • 第十一條 各園每日所演之戲目須于開演前開報警廳其報廳之戲目 與廣告牌報條上務須一律以備稽查
  • 第十二條 各園既經貼出報條列入戱單之戲臨時不得換人換戲倘 因特别事故不能照單演唱湏于本日上午十一鐘前預爲告白免生事端如不先事聲明臨場更換前後台一律罰辦如聽戲者有意聚衆滋閙或抛擲碗盞致岀危險者即由彈壓巡警帶區懲辦
  • 第十三條 台上演戲時除文武場外其他人等不得站立台上觀望
  • 第十四條 凡戲園均准于樓上售賣女座其座位必須與男座分隔不准 攙越女座內看座及伺候茶水人等須均用女僕即男女出入亦須分路另門行走如不能分路行走之園不准售賣女座
  • 第十五條 凡售賣女座之園其池子內及正面樓下座位均須一律改良仿照第一舞台辦法安設座椅正面擺設不准直列令人橫座其未改良之先暫不准售賣女座
  • 第十六條 戲園內向有高聲呌好最爲陋習嗣後正在演唱時禁止呌好以免碍人觀聽
  • 第十七條 詈罵本爲律所嚴禁如演戲人在台上罵人者應照律懲辦
  • 第十八條 自陽歷一二三等月每日上午十一鐘開演下午七鐘止四五六等月每日上午十一鐘半開演下午七鐘二刻止七八九等月每日上午十一鐘開演下午六鐘二刻止十十一十二等月每日上午十一鐘開演下午六鐘止務須遵照限定時刻毋得任意推延致干罰辦
  • 第十九條 凡有在各該園借地開演各種雜劇須由承辦人及各園主先期呈報警廳批准後方准開演
  • 第二十條 凡欲開設女戲園專演女戲者除第八條均適用本規則所規定
  • 第二十一條 從前外城各戲園開演夜戲時各該園于所得戲資內提岀五成捐助貧民工廠經費茲爲體恤商艱起見嗣後一律准演夜戲但演夜戲一夜該園應認捐貧民工廠經費銀元十元每日送交該管區彚送警廳核收其白晝按月常捐仍照常送赴捐局呈繳
  • 第二十二條 違背本規則者均照違警律分別處罰其六箇月以內違犯在三次以上者按律停其營業或勒令歇業
  •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如有應行改訂之處隨時傳知

京師警察廳管理戲班規則

  • 第一條 人民以演戲爲業欲組織男女戲班者均按照本規則辦理
  • 第二條 組織戲班須開具班主姓名年歲籍貫住址班名並取具三家妥實舖保呈報于警察廳俟批准後方准設立
  • 第三條 戲班人數姓名年齡籍貫住址應造册呈報警察廳存案如有移動應隨時呈報
  • 第四條 凡新編之戲須先開具情節曲詞報告警察廳得許可後方准排演
  • 第五條 排演各戲須取有益于國家社會不得排演淫邪迷信有傷風化之劇
  • 第六條 戲班在戲園或堂會演戲時無論久暫均須呈報于警察廳
  • 第七條 集合學戲幼童成班者依本規則第二條第三條辦理該班主對于學戲幼童須以愛護爲主如有虐待情事經該童親屬呈訴或其他報告查實時將該班解散仍將其班主依律懲罰
  • 第八條 自本規則施行後其已成立各班均應遵照本規則一律補報捐稅

北京劇場。分爲四等。每日捐稅。一等六元。二等三元。三等一元半。四等一元。但不演劇時無捐。天津上海等外國租界所設之戲園。亦各有捐稅。多按中國舊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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