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營業 二劇場與優伶

優伶。有專屬一園時常上台者。亦有臨時搭班岀演各園者。而各優伶及其團體。必與劇場營業者。訂立契約。定期演劇。其中營業者。託某頭目(即後台老板)臨時搭班爲最多。一班優伶及附屬人數。大約至少五六十人。或七八十人。多至百人以上。

名伶與客伶

戲園有時特請住居本地之名伶。或旅行遠來之優人。上台二三日。或演至一星期者。又有由北京時派人赴上海。或由上海派人來京。約聘名伶。出以厚資。請其登台者。

招聘方法

劇場招聘優伶之方法。各不相同。本地優伶。概以口約。豫定每日戲份。若聘京伶於上海。或招滬優於北京之際。必豫訂契約。議定一日或一星期報酬若干。來往旅費。概由戲園負擔。優伶聲譽隆者。宿饍費亦由戲園供給之。待遇頗優。

加錢

戲份。有以加錢計算者。(前已述之)即按座客一人加錢若干計之。其價額。依優伶之聲譽如何。互有高下。或銅元三枚。或五枚。或七八枚。或洋元一角不定。

打砲三天

優伶出演於某劇場。最初三日。試其技藝。俗謂之打砲三天。若三日演畢。技藝精妙。前台歡迎。則繼續上台。始定戲份。反之。技藝不妙。無人歡迎。則由劇場婉詞謝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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