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
字典出处
宋本廣韻: 頁486第26 康熙字典: 頁253第25 辭海: 卷3頁7530第1 GSR: 第274.a 漢語大字典: 卷1頁0547第14
原典出处
《論語·泰伯》:曾子曰:「可以託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臨大節而不可奪也。君子人與?君子人也。」 " >
《孟子·告子下》:往應之曰:『紾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食;不紾,則不得食,則將紾之乎?踰東家牆而摟其處子,則得妻;不摟,則不得妻,則將摟之乎?』 " >
《禮記·服問》:傳曰:「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 " >
《荀子·大略》:懦弱易奪,似仁而非。
《說苑·辨物》:今嘉其夢,侈必展,是天奪之鑑而益其疾也! " >
《春秋繁露·玉杯》:出侮於外,人奪於內,無位之君也。
《韓詩外傳·卷五》:秦之時,非禮義,棄詩書,略古昔,大滅聖道,專為苟妄,以貪利為俗,以較獵為化,而天下大亂,於是兵作而火起,暴露居外,而民以侵漁遏奪相攘為服習,離聖王光烈之日久遠,未嘗見仁義之道,被禮義之風,是以嚚頑無禮,而肅敬日益凌遲,以威武相攝,妄為佞人,不避禍患,此其所以難治也。
《大戴禮記·主言》:彼廢道而不行,然後誅其君,致其征,弔其民,而不奪其財也。
《白虎通德論·封公侯》:為先王無道,妄煞無辜,及嗣子幼弱,為強臣所奪,子孫皆無罪囚而絕,重其先人之功,故復立之。
《新書·大政上》:天有常福,必與有德;天有常菑,必與奪民時。
《新序·善謀下》:方今楚易取而漢反卻,自奪其便,臣竊以為過矣。
《中論·虛道》:我之所有既不可奪,而我之所無又取於人,是以功常前人而人後之也。
《孔子家語·王言解》:是故誅其君而改其政,弔其民而不奪其財。
《潛夫論·遏利》:賦賞奪與,各有眾寡,民豈得彊取多哉? " >
《論衡·命義》:行惡者禍隨而至,而盜跖、莊蹻,橫行天下,聚黨數千,攻奪人物,斷斬人身,無道甚矣,宜遇其禍,乃以壽終。
《太玄經·密》:測曰,「密禍之比」、終不可奪也。
《風俗通義·南陽五世公》:孔子稱:「可寄百里之命,託六尺之孤,臨大節而不可奪。」 " >
《孔叢子·雜訓》:毀不居之室,以賜窮民,奪嬖寵之祿,以振困匱。
《墨子·經說下》:使人奪人衣,罪或輕或重;使人予人酒,或厚或薄。
《莊子·則陽》:掘之數仞,得石槨焉,洗而視之,有銘焉,曰:『不馮其子,靈公奪而里之。』 " >
《道德經》: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
《鶡冠子·天則》:故政在私家而弗能取,重人掉權而弗能止,賞加無功而弗能奪,法廢不奉而弗能立。
《文子·守弱》:天之道,抑高而舉下,損有餘奉不足,江海處地之不足,故天下歸之奉之,聖人卑謙,清靜辭讓者見下也,虛心無有者見不足也,見下故能致其高,見不足故能成其賢,矜者不立,奢者不長,強梁者死,滿溢者亡,飄風暴雨不終日,小谷不能須臾盈,飄風暴雨行強梁之氣,故不能久而滅,小谷處強梁之地,故不得不奪,是以聖人執雌牝,去奢驕,不敢行強梁之氣,執雌牝,故能立其雄牡,不敢奢驕,故能長久。
《文始真經·三極》:惟莫能名,所以退天下之言;惟莫能知,所以奪天下之智。
《韓非子·愛臣》:昔者紂之亡,周之卑,皆從諸侯之博大也;晉之分也,齊之奪也,皆以群臣之太富也。
《商君書·來民》:不奪三晉民者,愛爵而重復也。
《申不害·大體》:蔽君之明,塞君之聽,奪之政而專其令,有其民而取其國矣。
《慎子·君人》: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則誅賞予奪,從君心出矣。
《管子·輕重己》:犧牲以彘,發號出令曰:「罰而勿賞,奪而勿予,罪獄誅而勿生,終歲之罪,毋有所赦,作衍牛馬之實在野者王」 " >
《孫子兵法·軍爭》:故三軍可奪氣,將軍可奪心。
《吳子·料敵》:擊此之道,襲亂其屯,先奪其氣。
《六韜·國務》:太公曰:「利而勿害,成而勿敗,生而勿殺,與而勿奪,樂而勿苦,喜而勿怒。」 " >
《司馬法·定爵》:滅厲之道:一曰義,被之以信,臨之以強,成基,一天下之形,人莫不說,是謂兼用其人;一曰權,成其溢,奪其好,我自其外,使自其內。
《尉繚子·戰威》:破軍殺將,乘闉發機,潰眾奪地,成功乃返,此力勝也。
《三略·上略》:下下者,務耕桑.不奪其時;薄賦斂,不匱其財。
《淮南子·繆稱訓》:故孝己之禮可為也,而莫能奪之名也。
《呂氏春秋·慎行》:王為建取妻於秦而美,無忌勸王奪。
《鬼谷子·中經》:故小人比人,則左道而用之,至能敗家奪國。
《尹文子·大道下》:語曰:「惡紫之奪朱,惡利口之覆邦家。」 " >
《史記·五帝本紀》:以夔為典樂,教稚子,直而溫,寬而栗,剛而毋虐,簡而毋傲;詩言意,歌長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能諧,毋相奪倫,神人以和。
《春秋左傳·桓公五年》: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
《逸周書·武紀解》:大國之無養,小國之畏事,不可以本權失鄰家之交,不可以枉繩失鄰家之交,不據直以約,不虧體以陰,不可虞而奪也,不可策而服也,不可親而侵也,不可摩而測也,不可求而循也。
《國語·越語下》:盡其陽節、盈吾陰節而奪之,宜為人客,剛強而力疾;陽節不盡,輕而不可取。
《晏子春秋·莊公矜勇力不顧行義晏子諫》:今公目奪乎勇力,不顧乎行義,勇力之士,無忌于國,身立威強,行本淫暴,貴戚不薦善,逼邇不引過,反聖王之德,而循滅君之行,用此存者,嬰未聞有也。
《吳越春秋·勾踐十三年》:凡手戰之道,內實精神,外示安儀,見之似好婦,奪之似懼虎,布形候氣,與神俱往,杳之若日,偏如滕兔,追形逐影,光若彿彷,呼吸往來,不及法禁,縱橫逆順,直復不聞。
《越絕書·外傳記地傳》: " >
《戰國策·東周欲為稻》:下水,東周必復種稻;種稻而復奪之。
《鹽鐵論·非鞅》:商鞅以重刑峭法為秦國基,故二世而奪。
《列女傳·衛宣公姜》:壽度太子必行,乃與太子飲,奪之旄而行,盜殺之。
《春秋穀梁傳·昭公七年》:君子不奪人名,不奪人親之所名,重其所以來也,王父名子也。
简义
释义
take by force, rob, snatch
汉语大字典
[①][duó]
[《廣韻》徒活切,入末,定。]
“敚1”的今字。“夺1”的繁体字。
(1)强取。
(2)压倒;胜过。
(3)裁定;决定取舍。
(4)竞先取得,争取到。
(5)削除;剥夺。
(6)丧失;失去。
(7)用强力使之动摇、改变。亦谓由于强力而动摇、改变。
(8)犹乱。
(9)遗漏;脱落。
(10)耀。指光线或光采特盛,使人眼花。
(11)“奪情”的省称。古代官员遭父母丧,朝廷命其不离职守制,或丧服未满而召之出仕叫“奪情”,亦简称“奪”。
(12)抄刊古书时的文字脱漏。
(13)即鵽。
[②][duì]
[《集韻》徒外切,去夳,定。]
“夺2”的繁体字。
狭路。《礼记·檀弓下》:“齊莊公擊莒於奪,杞梁死焉。”郑玄注:“隧、奪聲相近,或爲兑。”陈澔集说:“隧,狹路也。”一说,地名。见《集韵·去夳》。
音韵
[ 上古音 ]:月部定母,duat
[ 广 韵 ]:徒活切,入13末,duó,山合一入桓定
[ 平水韵 ]:入声七易
[ 唐 音 ]:*dhuɑt,dhuɑt
[ 国 语 ]:duó
[ 粤 语 ]:dyut6
英译
take by force, rob, snatch
建议
想了解更多的汉字演变内容,可访问汉字叔叔 ,一位令人尊敬的老外!
书法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