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不拾遗
释义
遗:丢失的东西。东西掉在路上没有人捡走;据为己有。形容社会风气很好。也作“路不拾遗”。
释义
| 義參「路不拾遺」。見「路不拾遺」條。 |
语出
《韩非子·内储说下》:“仲尼为政于鲁;道不拾遗;齐景公患之。”
例句
解放了;社会安定;很快就出现了~;夜不闭户的新气氛。
辨形
拾;不能写作“失”;遗;不能写作“遣”。
用法
一般作谓语、定语、状语。
书证
| 01. | 《戰國策.秦策一》:「期年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源) | |
| 02. | 唐.司空圖〈解縣新城碑〉:「人皆知恥,道不拾遺;視禮法之率由,信恩威之並濟。」 |
典源
| 此處所列為「路不拾遺」之典源,提供參考。 |
| #《戰國策.秦策一》 衛鞅亡魏入秦,孝公以為相,封之於商,號曰商君。商君1>治秦2>,法令至行,公平無私,罰不諱3>強大,賞不私4>親近,法及太子,黥劓5>其傅。期年6>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7>大強,諸侯畏懼。然刻深寡恩,特以強服之耳。 |
| 〔注解〕 | ||
| (1) | 商君:商鞅(西元前390?~前338),姓公孫,名鞅,戰國時衛人,或稱「衛鞅」。少好刑名法術之學,初為魏相公叔痤家臣,後入秦為相,說服秦孝公推行新法。秦國富強後,因功受封於商,號為商君。其人用法嚴苛,樹敵眾多,孝公卒,遂被車裂而死。 | |
| (2) | 秦:周朝國名。嬴姓,周孝王封伯益之後於秦,以為附庸。嗣後屢經遷徙,至秦襄公始立國。傳至秦孝公時定都咸陽,國勢日益富強,為戰國七雄之一。迨始皇統一中國,乃代周而有天下。 | |
| (3) | 諱:避開、顧忌。 | |
| (4) | 私:偏愛、袒護。 | |
| (5) | 黥劓:音ㄑ|ㄥˊ |ˋ,古代刑罰名。黥,在犯人面、額等處刺字塗墨。劓,將犯人鼻子割去。 | |
| (6) | 期年:一周年。期,音ㄐ|。 | |
| (7) | 兵革:指兵器及甲冑等軍械裝備。 | |
| 〔參考資料〕 | ||
| 另可參考:《韓非子.內儲說下》、《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 ||
典故
| 此處所列為「路不拾遺」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 |
| 「路不拾遺」原作「道不拾遺」。商鞅原本是衛國的貴族,喜好刑名之學,事魏相公叔痤。後公叔痤死,魏王不用,於是逃亡至秦國,得到秦孝公賞識,用為秦國宰相。商鞅治理秦國,實行變法,施行法令極其澈底,一切公正無私。懲治犯罪之人,不避強權貴族;獎賞有功者,也不會偏袒親信。即使是太子犯法,也處罰其老師,施以黥劓之刑。新法施行一年後,路上有別人遺失的物品,大家都不會把它撿起來據為己有,人民對於不應得的東西,也不會任意地攫取,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在軍政方面,國家軍備也顯得十分強大,諸侯各國因此都很畏懼秦國。後來「路不拾遺」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於形容社會風氣良好。「路不拾遺」的實際例子,分別在《韓非子.內儲說下》及《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有記載:孔子在魯國的時候,把魯國治理得很好。春秋時鄭國的子產當了五年宰相,也把國家治理得很好。二者都讓國家出現了「道不拾遺」的太平景象。 |
参考
| 參考詞語: | 【路不拾遺】 | |
| 注 音: | ㄌㄨˋ ㄅㄨˋ ㄕˊ |ˊ | |
| 漢語拼音: | l b sh y | |
故事
商鞅,原名卫鞅,卫国人,战国时期政治家。他在秦孝公时任秦国的宰相,因功劳显赫而封赐商地十五邑,故称商鞅。他制定了一系列新法,废除了维护贵族特权的旧法。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商鞅变法"。
他坚决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什么人,只要对国家有功,就应该予以奖励。他鼓励耕织,生产多的可免去徭役,他认为,贵族世袭的制度应该废除,应当按军功的大小给予不同的爵位等级,执法应该严明,不讲私情,以法为准。商鞅的变法遭到了贵族势力的反对,但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变法很快就推行开了。
一年以后,由于商鞅积极地推行变法,老百姓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军队纪律严明,民风也变得纯朴起来,人们不随意拿取,夜不闭户,道不拾遗,秦国一天天强大了起来,别的诸侯都对秦国心存畏惧。
英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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