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赃坏法
释义
见“贪赃枉法”。
释义
| 義參「貪贓枉法」。見「貪贓枉法」條。 |
书证
| 01. | 元.無名氏《陳州糶米.第二折》:「誰想那兩個到的陳州,貪贓壞法,飲酒非為。」(源) | |
| 02. | 清.黃宗羲〈子劉子行狀〉:「即皇上欲問貪贓壞法,欺君罔上者,亦不可不付之法司也。」 |
典源
| 此處所列為「貪贓枉法」之典源,提供參考。 |
| ※元.無名氏《陳州糶米.第二折》(據《元曲選》引) 老夫范仲淹1>,自從劉衙內保舉2>他兩個孩兒去陳州開倉糶米3>,誰想那兩個到的陳州,貪贓壞法,飲酒非為。奉聖人的命,著老夫再差一員正直的去陳州,結斷此一樁公事,就敕賜勢劍金牌,先斬後聞。 |
| 〔注解〕 | ||
| (1) | 范仲淹:西元 989~1052,字希文。宋名臣,吳縣人,為秀才時即以天下為己任,仁宗時官至參知政事,元昊反,以龍圖閣直學士與夏竦經略陝西,號令嚴明,夏人不敢犯,羌人稱為「龍圖老子」,夏人稱為「小范老子」。喜好彈琴,然平日只彈〈履霜〉一曲,故時人稱之為「范履霜」。卒諡文正。 | |
| (2) | 保舉:古時由大臣奏請提升有特別技能、學識或功績的人才,供朝廷任用,並為其作保,稱為「保舉」。 | |
| (3) | 開倉糶米:打開官倉,出售穀物,以平衡物價。糶,音ㄊ|ㄠˋ。 | |
典故
| 此處所列為「貪贓枉法」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 |
| 「貪贓枉法」原作「貪贓壞法」。贓,指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財物。「貪贓枉法」表示為了貪圖非分之財,而做出違法犯紀之事。過去多用在官吏身上,指官吏為了收受賄賂,而破壞法律。古代的官員是社會上少數擁有地位和權力的人,如果他們品行不端,貪圖不義之財,濫用國家給予他們的權力,自然會對百姓造成極大的痛苦。例如所引典源,元.無名氏《陳州糶米.第二折》︰「誰想那兩個到的陳州,貪贓壞法,飲酒非為。」便是指劉衙內的兩個兒子去陳州糶米,卻貪圖賄賂,中飽私囊,花天酒地,胡作非為,絲毫沒有盡到身為官員的責任。「貪贓枉法」後來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指貪汙受賄,破壞法紀。 |
参考
| 參考詞語: | 【貪贓枉法】 | |
| 注 音: | ㄊㄢ ㄗㄤ ㄨㄤˇ ㄈㄚˇ | |
| 漢語拼音: | tn zn wn 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