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说中华成语典

端本澄源

拼音:
duān běn chéng yuán
注音:
ㄉㄨㄢ ㄅㄣˇ ㄔㄥˊ ㄩㄢˊ

释义

〖解释〗犹正本清源。从根本上加以整顿清理。

释义

義參「正本清源」。見「正本清源」條。

语出

〖出处〗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二:“春秋之时,天王之使,交驰于列国,而列国之君,如京师者绝少。夫子谨而书之,固以正列国之罪,而端本澄源之意,其致责于天王者尤深矣。”

例句

〖示例〗《易》闲有家,《礼》严内则,皆以齐家为~之要,先生窥其深矣。 ★清·周亮工《书影》卷一

书证

01.《舊唐書.卷三七.五行志》:「誠願坦然更化,以身先之,端本澄源,滌瑕蕩穢。」
02.元.王惲〈克己齋記〉:「而公端本澄源之志,實有在於此。」

典源

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
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是猶以鞿而御駻突,違救時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二百章,以應大辟1>。其餘罪次,於古當生,今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傷人與盜,吏受賕枉法,男女淫亂,皆復古刑,為三千章。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蠲除。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合刑罰之中,殷天人之和,順稽古之制,成時雍之化。

〔注解〕
(1)大辟:死刑。

典故

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

「正本清源」原作「清原正本」。漢代的史學家班固,曾在《漢書》的〈刑法志〉中討論國家的刑法制度,認為當時的法律有許多不合宜的地方,處刑的輕重常拿捏不當,重者太重,死刑人數過多;輕者太輕,無法達到遏止的效果。在這種情況之下,無法遏止輕犯者作惡,官吏又每每以斬大盜建立威信,結果社會依然混亂。原因除了禮樂教養的缺乏外,就是刑法制定不當的後果。所以班固認為必須要從源頭開始清理、從根本開始整頓,也就是從檢討刑法制度做起,修改不當的法令,重新衡量罰則的輕重,才能使社會達到真正的安定,人民有安樂的生活。後來「正本清源」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比喻澈底改革以解決問題。出現「正本清源」的書證如《晉書.卷三.武帝紀》:「思與天下式明王度,正本清源,於置胤樹嫡,非所先務。」

参考

 

參考詞語:【正本清源】
注  音:ㄓㄥˋ ㄅㄣˇ ㄑ|ㄥ ㄩㄢˊ
漢語拼音:zhn bn qn 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