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说中华成语典

翦草除根

拼音:
jiǎn cǎo chú gēn
注音:
ㄐ|ㄢˇ ㄘㄠˇ ㄔㄨˊ ㄍㄣ
正音:
翦;不能读作“qiān”。
结构:
联合式。
近义:
斩尽杀绝
反义:
放虎归山

释义

翦:“剪”的异体字;割断;翦草:割草;除:去掉。割草要把草根彻底除掉。比喻除去祸根;不留后患。也作“剪草除根”。

释义

義參「斬草除根」。見「斬草除根」條。

语出

《左传·隐公六年》:“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绝其本根;勿使能殖。”魏收《为侯景叛移梁潮文》:“抽薪止沸;剪草除根”。

例句

对于反动势力;我们决不能手软;必须~。

辨形

除;不能写作“锄”。

用法

褒、贬义两方面都可以用。一般作谓语。

辨析

~和“斩尽杀绝”;都有“彻底消灭”的意思。但~偏重在深度和事情的后果上;形容消灭得十分彻底;“斩尽杀绝”偏重在广度和数量方面;形容全部消灭;不留一点儿。

书证

01.元.無名氏《賺蒯通.第三折》:「此人與韓信最是契交,必須一併殺壞,方纔翦草除根。」

典源

此處所列為「斬草除根」之典源,提供參考。

《左傳.隱公六年》
五月庚申,鄭伯侵陳,大獲。往歲,鄭伯請成于陳,陳侯不許。五父諫曰:「親仁善鄰,國之寶也。君其許鄭!」陳侯曰:「宋、衛實難,鄭何能為!」遂不許。君子曰:「善不可失,惡不可長,其陳桓公之謂乎!長惡不悛,從自及也,雖欲救之,其將能乎?《商書》曰:『惡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鄉邇,其猶可撲滅!』周任1>有言曰:『為2>國家者,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焉,芟夷3>蘊崇4>之,絕其本根,勿使能殖5>,則善者信6>矣。』」

〔注解〕
(1)周任:周朝時賢能的大夫,生卒年不詳。
(2)為:治理。
(3)芟夷:割草。芟,音ㄕㄢ,除草。
(4)蘊崇:積聚。
(5)殖:生長。
(6)信:通「伸」,伸展、發揚。

典故

此處所列為「斬草除根」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

據《左傳.隱公六年》載,春秋時,結鄰的陳、鄭二國時常發生爭端而彼此交惡。後來鄭國曾提出請求,希望能夠與陳國和平共處。當時,陳桓公弟五父認為廣結善緣是國家的重要施政方針,因此建議接受講和。但陳桓公卻認為宋、衛兩國才是難以對付的敵手,鄭國算不了什麼,就拒絕接受鄭國的講和。結果在陳桓公六年五月時,鄭國入侵陳國,陳國大敗,被擄去許多財物及俘虜。導致這種結果的原因,就是因為陳桓公沒有廣結善緣,讓惡因滋長蔓生而不知悔改,隨之而來的便是自取禍害。周朝大夫周任曾說:「治理國家的,看到惡人惡事,就要像農民剷除田裡的雜草一樣,直接將聚生的雜草連根拔起,不讓它有再生的機會,這樣除去惡的,善的才能發揚。後來「斬草除根」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除去禍根,不留後患。」

参考

 

參考詞語:【斬草除根】
注  音:ㄓㄢˇ ㄘㄠˇ ㄔㄨˊ ㄍㄣ
漢語拼音:zhn co ch n 

英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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