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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甲骨文二例,前者作
,像從又,持獵叉之形;後者作
,所持乃獵叉之省形。金文承前例,上體伸出。戰國文字之形承自金文,上體末端左折,中路叉體增一橫畫。篆文之形承自金文;古文上體與「又」分開,中路叉體變作「
」形。隸書之形承自篆文,而曲筆變作直筆。楷書沿之隸書之形,中豎筆下端鉤起以定體。在六書中屬於合體象形。案:古文事、吏、史同源,甲文第二例,隸定或作「史」。金文隸定或作「吏」。三字古文疊韻,義亦相通。「事」引申而為「史」事、「吏」職。有學者以為「事」、「吏」同字,均為「史」的分化字。「史」字上端加一「
」形為分化符號(《甲骨文字釋林》,P.446),可備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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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甲骨文二例,前者作,像從又,持獵叉之形;後者作,所持乃獵叉之省形。金文承前例,上體伸出。戰國文字之形承自金文,上體末端左折,中路叉體增一橫畫。篆文之形承自金文;古文上體與「又」分開,中路叉體變作「」形。隸書之形承自篆文,而曲筆變作直筆。楷書沿之隸書之形,中豎筆下端鉤起以定體。在六書中屬於合體象形。案:古文事、吏、史同源,甲文第二例,隸定或作「史」。金文隸定或作「吏」。三字古文疊韻,義亦相通。「事」引申而為「史」事、「吏」職。有學者以為「事」、「吏」同字,均為「史」的分化字。「史」字上端加一「」形為分化符號(《甲骨文字釋林》,P.446),可備一說。